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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家有安置房两套,一套是在其父名下,一套是我老公的名字

安徽-阜阳 08-10 16:25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
您好,我家有安置房两套,一套是在其父名下,一套是我老公的名字,和他先有了宝宝后结的婚,现在宝宝三个月,家里除了我没人带宝宝。怀孕期间丈夫经常喝酒晚归,没有尽到照料妻子的责任。因其多次晚归害我早产。现在宝宝三个月,他母亲说是在上海上班,其实就是不管家庭琐事,他父亲没有重大疾病,在家不上班,他在家负责煮饭。在我坐月子期间,因为老公下班后不回家,我摔了他手机,他动手打我。现在他下班回家让他抱一下宝宝他都边看手机边抱,一哭就丢给我,不承担家里的劳动。我感觉很无助,我想咨询,如果和他离婚,婚姻财产如何分割,抚养权归谁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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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8-10 20:34
对于离婚家庭的子女随父方生活还是随母方生活,可以由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协商决定。我国《婚姻法》第31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双方是协议离婚,对子女问题的具体处理一般是应在离婚协议书上写明关于子女愿意随哪方生活。

诉讼离婚中的子女抚养问题:

  我国《婚姻法》第36条第3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一) 子女不足2周岁的情况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2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另外,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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