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刑事行政 >> 刑事辩护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李波  徐荣康  陈晓云  朱建宇  刘哲  
该问题已关闭

穷人因讨债遭遇多次拒绝而放火,应该考虑哪些因素追究其责任?

山东 01-17 04:01  悬赏 25  发布者:103963…… 给我留言  回答:(4)
一、事件起因:
    因熟人关系甲方(多人)替乙方收韭菜,甲方是韭菜代收点,乙方是收购韭菜的大客户,甲方在付给乙方货以后,乙方没有开收据之类(在村里的小韭菜市场里,像乙方一样的在村里收货的货主,因为是熟人,所以没有开单据的)。但是乙方在外出期间因交通事故中身亡,乙方家人获得了应有的赔偿(据村里村民客观了解甲方家人获得30多万的补偿)。不过,乙方家人对乙方在外收货的欠债的事实予以否认,经村里调和,乙方最后愿意对其本庄所在的代收点按欠钱的50%归还,对其它庄的代收点采取死不承认的态度。甲方中有人是外庄的去理论,要债多次始终未果,原因是因熟人关系乙方手里没有存全记录的数据,没有收据作为证据,虽然有认证和自己手里当天收购记录,乙方家人还是对甲方的损失置之不理,并吵骂赶人离开。  
二、具体发生的事件:
    甲方中有很多人心存怨气,纷纷展开种种报复,一个突出的典型事件是,甲方中某某在某天去要两千三百多元债务未果和调解纠纷未成的情况下,晚上喝多了,一时冲动就给乙方家的两个韭菜地点了火(事后听庄里人议论,一个韭菜地一季的投入与产出的综合价值在两千元至四千元之间,但是后来由于韭菜地临近关系,同样给那个临近的一户人造成了损失,总共有四个韭菜地这一季受损)。第二天乙方家人通过熟人在刑警队的关系在报案后,邀刑警大队长协同街道办的派出所所长带队,出动三两车,出勤接近二十名警员和一条警犬,甲方中某某当时在警员赶到前见到事态扩大因内心惊恐不定而逃离。(警方办案过程插曲:刑警队长在赶往甲方中某某家中时针对性态度明显,因甲方中某某已不在家,要对其家人动手动脚,若没有四邻在场和甲方中某某家人配合,真有可能当场大骂出口)。
三、未知的发展结果:
    1、经街道派出所领导在留下人员联系甲方中某某未果的情况下告知,投案自首可以因其认错态度减轻处罚,并强调为了不对其家人太大影响,不会再派三两警车蹲守了,并劝告其家人尽快联系上甲方中的某某,让其自手。
    2、从另一方面发展看,经过多方面咨询村里和周围地区懂法的人士,他们隐意指出现在的公安办事没有白纸黑字那么死,人情味浓了不少,建议甲方中某某的家人与原告私下用钱和平解决。
    3、甲方中某某的家人联系现有的朋友关系,探听原告的口风,乙方家人明确表明态度,拿出四万,将不会在参与追究,其它公安刑警处的打点,还是看甲方中某某家人的表现。
四、附录:
    甲方(这里指被告)乙方(这里指原告)两方的家庭情况对比
甲方:
1.被告是家庭唯一劳动力,是家庭经济来源;
2.甲方妻子受教育程度是小学水平,常年体弱多病,没有能力从事体力活劳作和达不到职工就业受教育水平。
3.甲方家里有一个今年刚上大一的孩子。
4.甲方在前年刚盖的新房,仍有两万余没有还上,平时做生意是借钱周转。
5.甲方是村里的代收点之一的人中一个,经济收入刚刚能自给自足,有一辆小型拉货车,靠收获送货赚钱,没有多少其他渠道的经济来源。
6.甲方有两个妹妹,假若甲方被判入狱三年,其家庭面临的是讨饭生活,学生第一学年还没上完就因生活原因中途辍学,这个还没上过一整年大学的孩子是否能撑起这个家的重担,不能确定。
乙方:
1.乙方死去的也是家庭的主要 劳动力。
2.乙方与甲方的妻子情况接近,但乙方在死去家庭的主要劳动力以后曾获得三十余万的家庭补偿。
3.乙方有一未成年的孩子。
4.乙方常年在外做生意,孩子小,还没有盖新房,手里尚显宽裕。
5.乙方本身是收货的的大货主,无论男女主人都能以资金入股,赚取合作生意中的股份。
6.乙方家中叔辈兄弟中还有一长兄,可以撑起家的门面,加上常年做大生意认识了不少人,经济和家庭情况尚未堪忧。
五、备注:
几个需要解决的问题。
1.原先因恶意欠债属于经济纠纷,显然是先有原告引起,经过这样的放火一事,被告原先还未追回的欠债,加上现在的另外追加赔偿又为现在的被告增加了沉重的欠款负担。若该事件按正常法律处理程序走下来,会是怎样的结果?
2.若按照私了程序来,被告需要准备几分钱,多少钱才能保证这个家庭不在风雨中破碎?
3.总是在电视和生活中听闻,一旦“进去了”,屈打成招的是多了去了,这就造成了不完全懂法的村民们意识里,认为自己进派出所里去伸张正义,且没有暴力让警察他们尊重并告诉自己的所拥有权利的镜头是只存在在电视里面的传说。面对着种种担心,在被告一旦按照领导的要求去自首时,绳子棍子也跟随着来了,这时候的哪些权利是自己最需要的给自己申诉和维护的?在发生了相应的事情时,被告有哪些解决途径?
问题补充:
问题出错修改:1.第一段中,出现的关于乙方交通事故接受赔倡的括号内,是乙方接受的那索赔,并不是甲方。
2.由于文章写成有些仓促,若出现其他问题,还请多包含,联系上下文意思,还请律师先生多多指出,并合理修改。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1-17 11:19
1、甲乙之间的纠纷属于经济纠纷,既然乙因意外事故已经去世,甲又没有适当证据证明甲乙之间纠纷的事实情况,甲的债权已经很难实现。
2、甲的后续行为属于刑事犯罪,公安机关的行为并无不当之处,现在甲应积极投案自首,并赔偿损失,争取减轻刑事处罚。
回复时间: 2010-01-17 11:30
事情比较复杂  如需要律师提供相关法律服务  最好当面沟通
回复时间: 2010-01-17 13:54
你好,案情较为复杂,请面询律师或来电咨询为宜
回复时间: 2010-01-18 13:23
常州专业刑事辩护网站----常州刑事律师网

由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团队策划推出的  常州刑事律师网  是常州地区专业提供刑事案件辩护业务专业网站.本网站由资深刑事辩护律师24小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为您解答各类刑事案件定罪与量刑,维护法律的公平与正义,守卫当事人的生命与自由.欢迎点击访问.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辽宁沈阳
福建厦门
河北石家庄
湖南长沙
四川成都
河北保定
江苏无锡
天津河西区
广东深圳
最新回复律师
辽宁 沈阳
人气:1091628
安徽 合肥
人气:282047
辽宁 大连
人气:11112
福建 厦门
人气:122899
河北 石家庄
人气:43107
湖南 长沙
人气:542306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25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