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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产的问题

安徽-芜湖 08-11 10:24  悬赏 0  发布者:耗子扑猫假慈…… 给我留言  回答:(3)
前提(1)爷爷去世留下一套房子,估计市值约100万(2)奶奶身体一直不好,我爸爸和我叔叔一直在外地,奶奶和爷爷(在世时)一直由姑姑照顾,但我爸爸和我叔叔每年赡养费给的,从未拖欠
请问,爷爷去世后我奶奶应该是法律承认的房产第一继承人,但是房产证上名字一直是我爷爷的,现在因奶奶身体不好,所以准备把房产证的名字变更为我奶奶名字,等以后房子卖掉之后给我爸爸和叔叔一人10万人民币,剩下的全给我姑姑,但由姑姑负担奶奶的看病等费用(赡养费我爸爸和叔叔还是每年都给),也就是通俗的以房养老,我姑姑意思是:奶奶的看病费用还是要和我爸爸、叔叔一起承担。我爸爸和叔叔不同意,他们的意见是房子卖掉之后一人10万人民币不要,但还是要我姑姑承担奶奶看病这些费用,双方就这个问题有冲突,我奶奶把我爸爸和叔叔告上法庭。
请问,(1)这个法院会怎么判决?(2)我爸爸和我叔叔的意见有没有成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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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8-11 10:28
房产一半是你奶奶的,一半是你爷爷遗产,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
回复时间: 2016-08-11 11:07
你好,房产按照法定继承,进一步了解可给我致电了解详情,希望可以帮助你。
回复时间: 2016-08-11 13:06
第一,房子由你奶奶、你叔叔、你爸爸和你姑姑四个人享有继承份额,其中你奶奶占67.5%,其他三人各占12.5%;第二,不管将来房子如何处置,你爸爸、叔叔和姑姑都有义务扶养你奶奶;第三,大家可以考虑现在将房子卖掉,以所得款项用于你奶奶的养老。需要法律帮助,可以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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