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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定责问题

山东-淄博 08-11 11:03  悬赏 0  发布者:立冬了 给我留言  回答:(1)
2016年8月8日我遇到了交通事故,小事故但是造成我家庭和生活很大压力,事故是这样的:我是骑自行车单人,对方骑电动车连驾驶员共3人。

 当时我们都在非机动车道,他在前我在后相距大概2米,他突然减速左拐那时候我正常速度跟上来了,他突然左拐把我逼的进入公交车道,我紧急刹车后还是顶在他电动车前轮挡泥瓦上,撞击并不严重,但是电动车失去平衡侧倒在我的自行车上,电动车驾驶员坐在我的自行车前轮上,我立刻帮他扶起电动车,并向前移动一米多后点住电动车,电动车上老太太和小女孩一点都没有受伤,唯独老头说肋部疼痛骨折了。于是我报警等交警处理。现在交警定责我承担百分之三十,对方承担百分之七十,我本着息事宁人的想法签字,而且我事故当天就给了他500元诊金。现在对方不依不饶非得把我的自行车弄回他家去,说是等他爸好了才还我(自行车价值1000多吧)。当天他检查费加上药费花了750元,说十天后复查还要再花700多做增强CT。定责百分之三十的话我想我给的这些也临时够了,他再消费只要是与伤情有关那我按照百分之三十给他付也行。我现在不知道他什么意思了,弄了个东北人来,还有个跟班小弟在交警队就叫嚣要弄断我的腿,现在我都不知道该怎么办了,是不是我需要申请行政复议重新定责,难道这真的是我的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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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东-淄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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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6-08-11 12:52
收到事故认定书后3日内可申请复核责任,协商不成可举证损失情况起诉处理。
追问:

您好!谢谢您的回答,请问时间超过三日还可以行政复议吗?还可以重新定责吗?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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