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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者向我要还诚意金

广东 01-17 15:34  悬赏 0  发布者:晶晶000 给我留言  回答:(2)
一男士属于追求我的追求者,认识之后他在我朋友口中得知我有欠银行的信用卡,那非要拿钱帮我还掉,后来我过年回家他用给我2万元,说是给我回家过年!之后我没有接受他的追求,说这钱是证明他想跟我结婚的诚意金,我怕不答应他就向我讨回给比费用,说如果不还要上法院起诉我,请问这钱应该还他吗?我在法律上是违法的吗?他还威胁我说有我的身份证号码和所以的资料,因为他拿钱给我没有任何借据,不产生借贷关系,但是他之前找我要钱的时候我也很气说过要还给他,在QQ上应该有些记录,请问这样要是打官司我会输吗?
问题补充:
上面有一句(我怕不答应他就向我讨回给比费用)正确的是(我不答应他,他就向我讨回这比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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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1-17 15:42
如果没有充足的证据对方很难向你追讨除非你同意
回复时间: 2010-01-17 22:17
你并不违法,之前的2万元按照你的陈述,属于赠予。但是你也可以把钱给他,图个清净。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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