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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搅的喜事?装修公司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辽宁-沈阳 11-03 13:26  悬赏 20  发布者:灰熊 给我留言  回答:(6)
一对准备结婚的青年王为和赵丽在A市新买了一套住房,入住前与一装修公司签订合同,由该装修公司负责新房装修。为便于装修公司工作,王为将新房的钥匙交给了公司负责人,后在装修完后,王为的赵丽去新房时,突然发现该装修公司雇佣的一名工人因失恋,有思想包袱,在该房内上吊自杀。为此,王为和赵丽认为在他们的新房内发生这种事情极不吉利,要求装修公司退还所购房屋的价款及装修费用,而装修公司认为发生这种事情与公司无关,不同意赔偿。
我代表专修公司
问题补充:
我们是装修公司 不想承担责任 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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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8-11-03 13:46
公司有过错,应当给予适当的补偿。
回复时间: 2008-11-03 13:32
装修公司对给你们造成的精神损害应赔偿
回复时间: 2008-11-03 14:10
应适当承担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08-11-03 15:42
装修公司存在过错,你可以要求精神赔偿
回复时间: 2008-11-03 18:04
装修公司不想承担责任是不可能的,最好协商解决。
回复时间: 2008-11-14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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