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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想请问一下 我老公是南方的 我是海城的 我们已经分居

辽宁-鞍山 08-11 14:33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3)
你好 我想请问一下 我老公是南方的 我是海城的 我们已经分居三年了 现在想离婚 我不想去南方办理离婚手续 他不过这边来办理 如果要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条件 我在这边能起诉离婚吗 我们结婚登记是在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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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8-11 14:46
你需要到对方所在地起诉!
回复时间: 2016-08-11 15:34
你需要到对方所在地起诉!
回复时间: 2016-08-11 16:17
你好,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以上所说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现在提起离婚诉讼,原则上应当适用上述第12条的规定,但应当区分两种情况:
一是如果一方已在现居住地住满一年以上,则另一方应当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二是如果一方与另一方分居后,在其现居住地未满一年,则应视其没有经常居住地,那么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应向另一方所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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