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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在店内被另一顾客绊倒,肇事者不知所踪,当事人要求店家予以赔偿是否合理?

上海-宝山区 02-01 18:56  悬赏 25  发布者:求求助615 给我留言  回答:(6)
节前,一顾客在我店内被另一顾客绊倒,事后我们从监控探头看到肇事者是10岁左右的小男孩,陪母亲来买东西的。但当时当事人没有拦住肇事者,而我店内收银员忙于做生意,没有看到事情的发生过程。事后,当事人要求我店承担责任,予以赔偿,请问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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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2-01 19:06
不合理, 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以无权要求你们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12-02-01 19:33
只要非店家原因,而造成的损失,与你们无关。对方向你索要赔偿无法律依据。
回复时间: 2012-02-01 20:29
1、要求不合理。
回复时间: 2012-02-02 09:26
你好,
店无须承担赔偿责任,为第三人的侵权行为致使的损害发生,应当有第三人来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你的店在无过错的情况下,是不用赔偿的。
需要帮助可以联系我。
回复时间: 2012-02-02 12:33
您好!伤害并不是商家造成的,是有第三人造成,不应当要求你们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12-02-04 17:05
店方无责的话,不应赔偿。
我的补充: 2012-02-04 17:06
若起诉你方的话,你方可以来电联系委托律师处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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