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婚姻家庭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朱建宇  毕丽荣  李波  刘哲  刘海鹰  
该问题已关闭

这离婚诉状有效吗

重庆-彭水 02-02 15:38  悬赏 10  发布者:490596…… 给我留言  回答:(5)
离婚起诉书
原告:###,男,汉族,##年3月##日生,身份证号为#######。####教师,住#####环城路110号丝绸大厦##号。电话:1389645####。
被告:###,女,苗族,##年3月##日生,身份证号为#######。现自营####名特平价超市,住址同上。电话:1364826####。
案由:离婚纠纷
诉讼请求:
1、解除原告与被告的婚姻关系。
2、房产归被告,原告协助被告办理房产过户,过户费用由被告承担,房产后续按揭款由被告承担。
3、被告所经营#名特平价超市归被告所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债务由被告承担。
4、婚生儿子由被告抚养,原告承担扶养费。
5、本案诉讼费用由原、被告平均承担。
  事实和理由:
婚姻状况。原被告双方于2006年6月经人介绍后认识,于2007年3月1日结婚并于2008年3月17日在##县民政局登记领证,婚后于2008年8月31日生育一儿子,取名###。
离婚理由。(1)双方缺乏信任,被告怀疑原告有外遇因此对外造谣,中伤原告和他人,并险些因此与他人发生打架事件,使原告心灵和自尊受到极大伤害。(2)被告性格固执有洁癖,做事啰嗦没有主次,常花大量时间做卫生,而原告个性较强,性格急躁,因此双方常常因性格不合而为琐事发生争吵打架。(3)被告仅小学文化,双方无共同语言。特别是当双方为生活琐事发生争吵时被告常开口谩骂原告及原告母亲和家人,并导致打架,原告实在难以忍受。(4)被告无知太传统无远见,双方在很多事项上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且被告总是说风凉话,泼冷水,无法做到同心协力。(5)双方互不关心体贴,也不能包容、体谅、理解对方。
由于双方性格不合及上述诸多原因,致使双方关系恶化、感情破裂。故特诉诸法院,诉请如下:
1、解除原告与被告的婚姻关系。
2、婚后共同的房产归被告所有,原告协助被告办理房产过户,过户费用由被告承担,房产后续按揭款由被告承担。
3、被告所经营#名特平价超市归被告所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债务41200元(大写四万一千二百元整)由被告承担。
4、婚生儿子由被告抚养,原告承担扶养费。
5、本案诉讼费用由原、被告平均承担。
财产状况:
财产清单:###房产一套时价191000元(大小一十九万一千元),小超市一个估价60000元(大写六万元)。
负债情况:欠被告大姐##3000元(大写三千元),二姐##26000元(大写二万六千元),邮政小额贷款25200元(大写二万五千二百元),合计54200元(大写五万四千二百元)。
应收帐款:被告兄弟原借款13000元(大写一万三千元)。
此致
##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 ###(签字)                          
 2012年#月##日
附:
1、本状副本一份;
  2、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商品房买卖合同、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及按揭还贷记录、邮政小额贷款合同及还款记录的复印件。
问题补充:
请问各位律师,这份诉状对原告来说有什么吃亏的吗?还要补充什么内容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2-02 15:39
建议带材料当面咨询律师,以便准确答复。
回复时间: 2012-02-02 16:11
可以的
回复时间: 2012-02-02 16:43
不简洁,可以委托律师代理。
回复时间: 2012-02-02 16:45
当面咨询律师
回复时间: 2012-02-02 18:47
面询律师为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湖南长沙
江苏南京
北京西城区
福建厦门
黑龙江哈尔滨
黑龙江哈尔滨
江苏无锡
山东济宁
广东广州
最新回复律师
湖南 长沙
人气:542431
辽宁 大连
人气:11374
湖北 襄阳
人气:443302
江苏 南京
人气:149962
安徽 合肥
人气:282092
北京 西城区
人气:4544702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64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