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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后在公司食堂吃完饭与同事开玩笑,被同事用手拍断腿

广东 02-02 15:48  悬赏 0  发布者:xiaori……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一亲戚在公司下班后在公司食堂吃完饭与同事开玩笑,被同事用手拍断腿。
他原来在2001年时因车祸撞断脚,后动手术治好;2003年在另一公司上班时从楼梯掉下,腿同一位置再次断裂,再次动手术治好;2004年来到现在这个公司一直工作到现在(2012年1月30日)一直腿没事,2012年1月31日他跟同事下班后在公司食堂吃完饭与同事开玩笑,被同事用手拍断腿(原来那个位置),现在公司不同意上报工伤,说不在工作时间内,是旧伤,请问公司这个说法成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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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2-14 13:29
这个不能认定为工伤,因为工伤必须是在工作的时间,工作的地点,干于工作有关的活,而你这个已经是下班时间了,而且还是由于和同事开玩笑才引起的,所以这个肯定不能认定为工伤,你可以以一般而定民事侵权案件起诉你的同事让他对你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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