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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陕西 02-02 17:44  悬赏 0  发布者:562222……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在一家集体企业工作了22年,一直从事质检工作,现在老板说效益不好 需要减人并要撤销质检科要我无条件回家我该怎么办?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2-02 17:45
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解决。
回复时间: 2012-02-02 18:14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没签劳动合同,你有权要求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3,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你们,否则需要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
    4,你有权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
    5,你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平时加班工资以及节假日加班工资;
    6,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必要时,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回复时间: 2012-02-02 18:32
建议委托律师维权!
回复时间: 2012-02-02 20:21
确有需要裁员的因素的,属不可抗力,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你是老员工,如不是必要,应先裁一般员工。
我的补充: 2012-02-02 20:21
如果没有必须裁员的情形,单位不能要求你无条件回家。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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