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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继承问题

安徽-铜陵 02-03 10:30  悬赏 0  发布者:ahzwx 给我留言  回答:(2)
爷爷、奶奶有5个儿子,一个女儿,有一套房子,爷爷在20几年前去世,奶奶和三叔在房子里居住,现奶奶已去世,才得知房子被低价卖给了三叔的儿子,现房产证名字是三叔儿子名字。请问在几个子女不知情况下,奶奶是否有权将房产转移到三叔儿子头上?这个房子是属于奶奶的个人财产?还是属于爷爷留下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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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2-03 10:33
属于你爷爷、奶奶的共同财产
追问:

那请问是不是在没有得到几个子女的同意情况下,是不可以名义下说低价卖给了三叔的儿子,这是不是一个无效买卖?

回答:

依法应当经过其他继承人的同意,但以办理过户,有效

追问:

胡律师:依法应该经过其他继承人同意,没有同意就是违法。过了户,又是有效。岂不是互相矛盾。那要其他继承人追究房产,是否合理?

回答:

办理过户,我国法律给予认可,对其他人的损失,依法应当向出卖人主张权利,但你奶奶已去世

追问:

您的意思是,其他继承人 就没办法要求赔偿了,是吗?其实房子会给她孙子,完全是重男轻女的原因。

回复时间: 2012-02-03 13:44
很难主张权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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