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经济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刘海鹰  朱学田  吴健弘  刘哲  蒙彦军  
该问题已关闭

合作收益问题

重庆-万盛 02-03 12:23  悬赏 0  发布者:diva12…… 给我留言  回答:(0)
由某大型国企公司(乙方)牵头与某中小型工程公司(丙方)合作经过多次投标答辩和价格谈判,与某有限公司(甲方)就甲方部分弱电承包工程达成协议(其中由丙方承担具体施工),并该工程已完工验收。作为该项目乙方负责人在此过程中与丙方法人个人间达成协议将该工程纯利润(除去乙方管理费后)作为合作收益进行平分,请问该乙方负责人的收入合法吗?

注:实际上是乙方的销售人员兼任项目督导,按照三方协议,是通过乙方账户在扣除乙方管理费后,其余全部工程款再转账到到丙方账户,由丙方法人与乙方项目人进行利润平分,这样的情况乙方收益有问题吗?
问题补充:
实际上是乙方的销售人员兼任项目督导,按照三方协议,是通过乙方账户在扣除乙方管理费后,其余全部工程款再转账到到丙方账户。乙方和丙方均已经履行完合同,并在除去乙方公司丙方与乙方合同约定的管理费后(即代收代付性质),以及除去工程成本(并验收竣工)后,根据事前个人间约定,即丙方所获的纯利润与乙方销售人员进行平分,这实际上与乙方公司已无任何关系了,这样的情况乙方收益还有问题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湖南长沙
广东梅州
河北保定
浙江杭州
黑龙江哈尔滨
安徽合肥
福建厦门
福建福州
福建莆田
最佳律师解答
最新回复律师
湖南 长沙
人气:543680
辽宁 大连
人气:13028
上海 徐汇区
人气:3725
山东 临沂
人气:248903
广东 梅州
人气:12857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63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