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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可以做医疗事故鉴定

内蒙古 02-03 14:24  悬赏 25  发布者:HHW123 给我留言  回答:(2)
从怀孕开始一直在本地市级医院做孕检,期间各项检查均正常。至37周开始出现流血症状(实际是胎盘早剥,需进行剖宫产),B超检查未发现胎盘早剥,主治医生说正常现象,让回家观察,期间多次去医院检查,医生都说正常,直至39周零两天出现临产症状,医生检查后让试产,疼痛30多小时,在产房生产两小时无法顺产后改为剖宫产,胎儿出生后严重缺氧,经检查有新生儿缺氧性脑病,新生儿巨大头皮下血肿(胎盘早剥导致的主要病症),婴儿出生10小时后抢救无效死亡,医院未提醒家属做尸检,让孩子姑姑签字,未经婴儿父母签字便将婴儿尸体火化。
请问:没有尸体是否可以做医疗事故鉴定?是否可以判断是医疗事故?家属应怎样维权?
问题补充:
由于医院没有按照家属要求及时封存病历,而是延误一天才予以封存,病历失去真实性,而且没有尸体,这种情况下做医疗事故鉴定是否可以,走法律途径的话,应要求的赔偿金额大约是多少?
医院未提醒家属做尸检,让孩子姑姑签字,未经婴儿父母签字便将婴儿尸体火化是否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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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2-03 14:02
可先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然后与院方协商,协商不成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12-02-04 08:16
没有尸体可根据病例专家做医疗鉴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封存病历必须是医患双方共同到场封存的病历应该是原件,如果医院没有及时封存病历就无法证明其病历上的错误及涂改属于笔误导致病历缺乏真实性、客观性,因此,该院须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应当对患者进行赔偿。如果应医院原因导致医疗事故鉴定不能正常进行,故应承担主要责任可以要求医院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具体情况,建议和律师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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