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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子女,儿子六岁,女儿四岁,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孩子怎么判,一人一个吗?还是全归男方

上海 08-14 09:32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8)
一对子女,儿子六岁,女儿四岁,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孩子怎么判,一人一个吗?还是全归男方,女人每月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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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4863积分
回复时间: 2016-08-14 10:57
一般一人一个
  • [上海-杨浦区]
  • 夏之威律师 VIP
  • 电话:13524907984  只接受上海本地咨询 谢谢合作
  • 84739积分
回复时间: 2016-08-14 11:47
一般一人一个 互不支付抚养费
回复时间: 2016-08-14 09:34
一般一人一个比较合理。
回复时间: 2016-08-14 09:47
二个子女离婚原则一方抚养一个,男方抚养二个子女,女方应当支付孩子抚养费。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洽谈。
回复时间: 2016-08-14 10:16
一般一人一个 互不支付抚养费
回复时间: 2016-08-14 13:07
可以协商处理
若无法协商,由法院判决处理。
回复时间: 2016-08-14 14:23
一般一人一个 互不支付抚养费
回复时间: 2016-08-15 20:52
你好,孩子抚养权的确定,一般会从以下方面考虑:第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第二,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第三,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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