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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的赔偿问题

 02-04 20:48  悬赏 5  发布者:PUl4481 回答:(1)
律师,您好!   有一些法律想请教咨询一下的:我方是受害方,在交通事故中受伤住院了,刚开始催了几次,肈事者才付了一些医药费,后来就不付了,所以还没治好,还不能自理,要专人照顾,没钱就只有被迫出了院。医院有开了证明说还要全休三个月。我们想先双方协商赔偿的问题,请问现在我该如何要求对方赔偿所有医药费,护工费,误工费,伙食费及营养费,还有后续的三个月的全休期的医药费及各费等。麻烦请律师您提供宝贵的意见。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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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2-04 20:56
事故责任由交警部门勘查现场和调查后确定,根据事故责任大小承担相应责任。
先由强制责任险保险公司赔偿,不足部分由双方按事故责任比例承担。
按实际损失赔偿,具体赔偿范围和标准可参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协商不成可委托律师到法院诉讼维权。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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