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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彩礼退还的问题

陕西-西安 08-14 10:47  悬赏 10  发布者:abc125…… 给我留言  回答:(3)
结婚2月零14天,在一起生活就30天左右,已领证。婚后女方无法与人正常沟通,导致矛盾不断。现提出离婚,彩礼能退还吗?(彩礼6万,结婚各种费用一共11万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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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8-14 12:43
1,《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彩礼返还额度应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给付方的经济状况以及过错责任等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全部或部分返还。宴请费用未实际取得不能返还。恋爱期间为表达感情而馈赠对方的小额财物,属赠与关系,不在彩礼之列,不得请求返还。小额的认定可根据当地的经济状况、当事人的经济能力等条件综合判断。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回复时间: 2016-08-14 13:22
您好,可以根据你说的这些情况进行酌情考虑返还
回复时间: 2016-08-14 14:16
可以酌情返还,费用双方均担。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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