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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认定为工伤,医疗费用是否由用人单位承担?

广东-江门 02-05 11:02  悬赏 5  发布者:甲克 给我留言  回答:(5)
在下班途中骑车发生车锅,经医院检查大约需20万元治疗;

1. 这些费用是个人跟单位协商垫付还是单位应当垫付的?若来不及协商,治疗不能拖延,自己借钱先垫付了,在治疗的过程中,能否要求单位把先前自己垫付的费用给付,这是单位的义务还是只是个协商?

2. 治疗费用超出工伤保险里的限额,剩余部分是由单位承担还是个人承担?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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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2-05 11:08
有社保的,由社保基金交,无社保的,由单位交
回复时间: 2012-02-05 11:03
申请工伤认定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追问:

超出保险限额是单位还是个人负责呢?

回复时间: 2012-02-05 21:21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有社保的,由社保基金交,无社保的,由单位交。
回复时间: 2012-02-05 21:53
建议委托律师维权为佳!
回复时间: 2012-02-07 15:18
根据你的问题反映“下班途中骑车发生车锅”可以认定为《工资条例》中的工伤,我建议你尽快委托专业的律师为你维权,向单位追讨,不要让黑心的公司逍遥法外!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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