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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的质量官司

北京-朝阳区 01-19 14:36  悬赏 0  发布者:beijingzhilong 回答:(6)
甲公司买我公司的设备,欠设备款,我公司告了甲公司,要求他们付剩余款,甲公司提出质量抗辩(没提反诉),说设备质量有问题,法院判甲公司给付设备款,甲公司上诉,(上诉书中指明:“一审未将我提出的质量问题一并审理是错误的,质量抗辩应合并审理,对方提供的设备的技术缺陷和质量问题足以导致我方行使抗辩权而拒绝付款。原告对设计上的缺陷一致未能解决,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提供的设备有质量问题我方有权行使后履行抗辩权,有权拒付剩余货款。”现在甲公司向以质量问题另行起诉,但时效有问题,请问甲公司提出质量抗辩和上诉算不算质量起诉的时效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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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1-19 14:49
1、甲公司的上诉理由是不能成立的。
2、如甲公司另行起诉,人民法院依法会受理的。你公司可以对方超过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一旦抗辩成立,则法院会判决驳回甲公司的诉讼请求。
回复时间: 2010-01-19 19:12
如果甲公司在质量异议期内没提出异议并以此作为拒绝付款的抗辩理由的话,一审法院应根据案情综合判断其抗辩权是否成立;否则,如果其在质量异议期内一直未提异议,只是庭审中以此抗辩,则其抗辩理由是不成立的,不应予以支持。
回复时间: 2010-01-19 21:07
不属于
回复时间: 2010-01-20 10:21
如果其在质量异议期内一直未提异议,只是庭审中以此抗辩,则其抗辩理由是不成立的,不应予以支持。  要细致做好这个案件还需要您详细地持有案情材料同律师面谈
(仅供参考) 
 
  
回复时间: 2010-01-20 15:13
还是聘请律师代理稳妥
回复时间: 2010-01-21 14:35
委托律师代理维权.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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