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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是否合法

广东-深圳 02-06 16:44  悬赏 0  发布者:CHAHDI 给我留言  回答:(9)
请问员工在用人单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用人单位要求员工签订有年限的定额经济补尝金(注:这年限是在2012年之前的),且这经济补尝金不是员工应得的工资,而是比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要低,要是员工又想继续在该单位工作,无奈签订了这协议,而且这协议不是一式二份,只有用人单位留存,请问这协议合法吗?
问题补充:
另外还有单位给员工的工资是分二次银行发放,只给员工对其中一份工资表签名也没有给员工留存,没有一个总工资条给回员工的,上班是打电子卡,像这样员工好像没有什么证据了,对以后老板要是解雇员工的补尝是依据什么来补尝呢?
例如一个员工在单位工作了10多年后老板解雇了,给的补尝是用分段方式和加上签了那份协议的数额来补尝给员工,这样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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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2-06 16:51
这是违法的
回复时间: 2012-02-06 17:40
是否无效要看具体内容和其他证据等
回复时间: 2012-02-06 16:51
协商解决。
回复时间: 2012-02-06 16:55
你好!这样的协议不合法。
追问:

谢谢,另外再问一下,这协议已经签了是事实,要是员工在单位继续工作了几年后,给单位解雇了,这协议也是无效的啦是不是。

回答:

是的,协议无效。

回复时间: 2012-02-06 18:07
单位这样做不合法。如果出现法定情形,你可要求依法补偿或赔偿。若需帮助可电话联系我
回复时间: 2012-02-06 18:53
建议带上合同与律师进一步联系。
回复时间: 2012-02-06 19:03
积极协商解决!
回复时间: 2012-02-06 19:10
协议无效,无需担心。
回复时间: 2012-02-06 21:21
这样的协议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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