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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款分配

山东-菏泽 02-06 19:25  悬赏 0  发布者:133962…… 给我留言  回答:(0)
我是鄄城县鄄城镇张寺村一队卖地款是1100多万元,因为我村邻近县城,经常涉及责任田出售问题,因此,今天主要反映关于我村第一生产队集体卖耕地,谁承包的责任田,卖地款就归谁的分配方法问题,我们认为这是违背国家现有集体财产分配原则的,也造成了土地款分配严重不公不均问题,我们几家按人口应分160多万元,可只分到50多万元。迫切要求领导给予纠正和解决。
我队过去也卖过耕地,也是按人口平均分款的,可为什么我队这次是卖到谁的责任田,地款就归谁,因为人少地多的人想得到更多的地款,而人多没分到责任田的就很少分到款,所以他们是有组织、有计划的,为到爆富为目的,而胡作非为,于法律不顾,他们分款十多天,我们还不知道。他们严重侵害了群众的利益,是违法行为。但群众敢怒而不敢言。如果谁出头问这事,就会遭到打击,如果我因这件事向上反映,本人及家人遭到不测,就是他们这些人干的,请您为我家做主,惩治罪犯。因此,我们队出现了占责任田多的户抗着不让调整责任田,因而我队已经多年没调过责任田了,因为他们只等着卖地多得地款。破坏了原来队里制定的三年责任田一调整制度。因此,责任田的使用,不符合中央关于责任田的有关调整政策规定。有的户死亡、迁出的人口超过家庭现有人口,仍占有责任田,卖地照分款,有的户娶妻生孩子人口超过家庭现有人口,却分不到责任田,也领不到卖地款,这就存在着长时间土地使
用的极大差距,极不符合中央责任田政策。因而出现了我们生产队卖地款,有地户支持按地分配,仍无分到责任田的户坚持按人口分配,在两种不同意见进行激烈争论时,鄄城镇崇兴社区书记力迫生产队将卖地款分到户,而组织卖地的人,都是站在自己的利益一边,立即按谁的责任田就给谁的办法,按我队四家姓土地面积分到四姓,然后由各姓按卖的谁的责任田款就给谁。由于人口和土地存在不公和极大差别,本来人均8万元,但有的户分七八十万元,有的户分五六万元。即便这样,队里仍剩余10多万元,该分责任田而不分给责任田的户,分文得不到。使集体财产变成生产队3个人干部个人固定财产,同时致使责任田变成固定个人私有财产,没有卖的土地就变成永远不动的固定土地。这种分配方法使生产队今后不能再调整责任田。严重违背了中央关于责任田的分配调整政策和集体财产分配原则,因为社会制度没有改变,人均分配原则没有废除,还要坚持执行。有的人不管党的政策,不顾群众的利益和反对,将集体财产乱占、乱分配。而责任田该去掉的不去,该分给的不分张。群众要求应按现有人口分配卖地款,按派出所的户口落实人口,卖地后,队里应定期及时调整责任田,这样才公平,才符合中央政策。而生产队里组织卖地的人全站在有土地人的一边,使用硬性强制的手段,制造户与户的极大差距。因此,没有分到一分钱的户和少分到钱的户,要求领导帮助解决不合理不合法的分配土政策。鄄城镇崇兴社区书记说:“一是把地款分到四个姓里去了,二是钱已分到户。你没有分到钱下次再卖地
时再给你找平补上。”按他的说法,维持现状,不用动了,今后是拖着不合理的事,继续下去。因为我们队卖地款的分配是有组织、有计划、有目的制造群众中的差距。我们要求县、镇主要领导必须出面帮助解决,卖地分配不公和责任田按政策合理调整问题。
我们的意见是:集体财产不能固定到户为私产,永远归户所有,是违背上级分配政策的。应该死亡、出嫁取消责任田,娶妻生子落户分给责任。我生产队集体财产归个人,必须纠正。否则,会引发全村土地固定私有化,土地永远固定为户所有。对分款超过的户与分款不足额的户,尽量找平,重新制定分款方案,张榜公布,对个别不能解决平衡的从今后卖地中找平,对卖地款没有得到的户,应从生产队扣留剩余的一百多万元卖地款中补齐。总之,必须按人口分配集体财产和按人口调整责任田。否则,永远解决的问题,土地和贫困差距更会不断加大。
生产队扣留100多万元,不知做什么用,那些领地款多的户,仍然要求再分,再超过。没分到卖地款的户,仍然还是没有,这种现状必然改变,如若领导不解决,生产队还会继续违法操作。
不按人口分配卖地款,不调整责任田,这个问题会解决不好,定会造成社会和群众长期不稳定。
敬请领导调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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