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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公司欠我货款,法院不受理

河南-平顶山 08-15 20:00  悬赏 0  发布者:杨晓燕123 给我留言  回答:(3)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2014年3月杭州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郏县体育公园项目部施工,施工期间陆续购买我店的电脑设备及耗材,货款共计三四万元,中间也有少量结账。2015年4月,不知什么原因杭州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从郏县体育公园项目部撤走。撤走时公司会计给我们打电话对账,还有28000元货款未结,我问他们什么时间结账,公司会计说:“你们县政府把工程款给我们结了,我们就给你们结了。”后来,我们打电话催要,会计说,不用急,工程款结了,你们的就结了。再后来打电话就停机了,联系不上了。我们去郏县人民法院咨询,他们说:“他们人居住地不固定无法起诉,或者你们去杭州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在地起诉。”我们说:“不是应该在事件发生地起诉吗?”他们说:“关键是无法执行。”我们现在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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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8-15 20:21
被告所在地合同履行地都可以。
回复时间: 2016-08-16 10:34
你好,我是山东铭信律师事务所钟如超,就你所咨询问题。
可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欠款,首先要有证据证明欠款事实,借条、欠条、收条、银行转账记录等可能反映欠款、汇款的书面材料,第二,至法院起诉要求还款并支付利息,第三,可查询其名下有无房产、车辆、存款并进行查封、冻结以便执行。第四,如还款期限届满两年,且期间追要过,需找证据证明,否则超出诉讼时效。第五,如存在担保人,在担保期限内经担保人立为共同被告,要求共同偿还欠款。
回复时间: 2016-08-16 11:26
你好,被告所在地以及合同履行地都可以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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