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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八月六号那天我父母发生交通事故,交警划责我们占70%,对方承担30%

辽宁-辽阳 08-16 16:10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4)
您好,八月六号那天我父母发生交通事故,交警划责我们占70%,对方承担30%,现在我母亲在医院准备手术,伤残可能定在8 9级左右,我母亲没有保险,对方车是全险,请问我们这种情况能得到保险公司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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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8-16 16:13
你好,首先,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根据交警队的责任划分比例进行承担责任。如果有保险的,尽快与保险公司联系。 
其次,对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损害,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建立的基础是伤残等级鉴定基础之上。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
第三,伤残等级后确认后,依据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受害人的年龄、户籍来确认各项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16-08-16 17:09
交强险不分责任比例,只要车方有责任,就会赔偿。交强险有责的赔偿限额是122000元,其中医疗费10000元,死亡伤残赔偿金110000元,财产损失的赔偿限额是2000元。
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是按责任比例来赔偿的。您这边70%的责任,对方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内仅会承担30%的责任。
回复时间: 2016-08-16 17:50
交强险可以垫付1万元,如果车主不垫付,需要自行垫付,起诉要求车主与保险公司赔偿其应承担的医药费及赔偿伤残赔偿金、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
回复时间: 2016-08-16 20:31
你好,可以向保险公司主张你们损失的30%,保留好所有的花费证据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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