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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8.13号在陇南文县附近发生小车与摩托车相撞交通事故

甘肃-甘南 08-16 17:28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
你好、我8.13号在陇南文县附近发生小车与摩托车相撞交通事故原因是左前方有路政施工在施工左前方有一辆大货车在行驶,我鸣喇叭之后大货车停车让行、我正常行驶至大货车尾部时突然从大货车尾部驶出一辆摩托车驶向我的右道、导致我车和摩托车相撞……导致摩托车两人受伤我第一时间报警和救人到医院到目前为止我垫付医药费五千元人民币和他亲属生活费但伤者要求去广元做全面检查……8.15号去交警部门交警说他占主要责任下午我去医院和摩托车车主协商让他也出一部分医疗费的同时他就打电话叫人要打我……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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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8-16 18:12
报警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应及时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出(或复印加盖公章)肇事驾驶员信息,车主信息、车辆保险信息等,便于日后对簿公堂主张赔偿。构成伤残的(一般治疗终结就可以进行伤残鉴定),依据伤残鉴定结果可起诉肇事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残疾赔偿金等,具体明细与伤者年龄等作出计算。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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