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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判决家俱归原告,给被告一半钱做为补偿。可原告申请强制执行期间,被告拉走了判给原告的所有家俱

河南-郑州 08-17 20:39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4)
离婚案,判决家俱归原告,给被告一半钱做为补偿。可原告申请强制执行期间,被告拉走了判给原告的所有家俱。在执行现场,原告提出家俱被换,均不是原家俱,但执行官误导说,只耍有就得签收,原告小学文化,就签了字。又到执行局说明不是判决书上的家俱时,执行官说你己签字同意按标的物执行,就得给被告钱。原告提出:这就不是判决书上家俱,你误导了我,被告拉走家俱,本身就是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既然拉走,要求被告补偿原告一半家俱钱。原告提出执行异议。在执行期间被告拉走家俱,执行官应付何责?原告应怎样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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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8-17 20:46
这个是可以主张侵权赔偿的啊。
回复时间: 2016-08-17 21:28
执行管不负责任。
回复时间: 2016-08-17 21:33
看案情以及证据的!
回复时间: 2016-08-18 11:59
你好,执行人员不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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