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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现役军人在和女孩未结婚前的交往过程中,且得到女方家庭认可

上海-静安区 08-18 01:20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5)
请问,现役军人在和女孩未结婚前的交往过程中,且得到女方家庭认可。期间女孩和前男友多次发生不正当关系,且他们周围的朋友们都知道军人与女孩的交往关系,却没有人制止。军人与女孩结婚后男女关系却一直保持,请问我可以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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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8-18 08:00
离婚:协议离婚:双方就离婚、孩子抚养、财产与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到夫或妻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登记离婚。带各自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照片,离婚协议。
起诉离婚:向对方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需要提交身份证、结婚证、起诉状。


1、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感情没有破裂或者尚未完全破裂,还能够维持,有和好的可能,即使一时调解无效,也不能准予离婚
  2、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回复时间: 2016-08-18 08:15
可以起诉离婚并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回复时间: 2016-08-18 09:08
可以起诉离婚
回复时间: 2016-08-18 10:37
可以起诉离婚,并向法院要求。
回复时间: 2016-08-18 11:32
可以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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