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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帮朋友担保四万元有四五年了每年朋友都是还利息然后我在重新签字

黑龙江-齐齐哈尔 08-18 16:35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帮朋友担保四万元有四五年了每年朋友都是还利息然后我在重新签字,去年朋友没来找我我以为还完钱了从我签字到现在有两年半时间,现在朋友跑路了债主现在找我还款,请问我现在有责任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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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6-08-18 16:43
你好,担保人应当偿还借款,然后向借款人及其他担保人进行追偿。
回复时间: 2016-08-18 16:36
你好,担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
1、如果在担保时写明如果借款人不能偿还,负责担保,那么就是一般保证,
法律上对一般保证是这样规定的,当借款人在法律上不能偿还(申请执行后,不能执行),才可以执行保证人的财产。
2、如果在担保人没有写任何以上内容,那么就是连带保证,债权人可以向借款人要钱,也可以向保证人要钱。连带保证的责任比较重。
回复时间: 2016-08-18 16:46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证;
  (二)连带责任保证。
  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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