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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借据问题

广东-中山 02-09 22:46  悬赏 0  发布者:李小麦 给我留言  回答:(6)
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借据的有效期问题。我2008年9月借给朋友20000元,利息是2厘息,写了借据,借款人也签了名,打左手指印,但借据上写左还款日期,还款的日期为鉴定起一年,即2008年9月到2009年9月止。现在快2012年了,借款人赖着不还钱,我可以拿借据去法院提出诉讼吗?那张2008年写的借据还有效吗?借款人还须还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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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2-09 22:54
该问题已经答复过
回复时间: 2012-02-09 22:56
你好,可能已过诉讼时效了,直接起诉将面临败诉风险。建议与律师直接联系。
回复时间: 2012-02-09 23:06
一般诉讼时效为2年,自约定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算。如果没有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直接起诉易遭败诉的风险。
回复时间: 2012-02-10 01:01
一般诉讼时效为2年,自约定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算。如果没有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直接起诉易遭败诉的风险。
回复时间: 2012-02-10 09:49
可能已经过了诉讼时效,建议电话或当面咨询律师,由律师提供专业法律意见或解决方案。
回复时间: 2012-02-15 15:15
要在两年之内主张权利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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