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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子女问题

 02-10 08:08  悬赏 0  发布者:ISw6749 回答:(2)
我和老婆感情不和,协商同意离婚,但我们有一个儿子不到两周岁,老婆想要孩子,但我父母不同意,因为孩子是他们的唯一的孙子,他们都七十多岁了,我也很想留下孩子,那要怎么办呀?另外如果孩子给了女方,我是否可以要求孩子不能改姓名和经常让我和父母探视、女方如再婚孩子要归还我方抚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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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2-10 11:17
起诉解决,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权探视并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标准,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孩子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双方经济状况综合认定。
回复时间: 2012-02-10 09:36
对于孩子的抚养问题可协商解决,如变更抚养权可提起诉讼。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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