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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金扣税吗?单位为什么要扣我钱啊

江苏 01-22 07:05  悬赏 20  发布者:happyc……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工伤鉴定赔款19万,但是公司写的税前还要扣税。我觉得不应该扣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4条第3点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免税。
2;《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 第五十六条 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可以扣除。公司可以免税第二条 条例第四条规定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准予扣除项目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所有必要和正常的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 
3;《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规定,支付给员工的合理的工伤赔偿款,属于补偿性款项,无需扣缴个人所得税
问题补充: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给职工的一次性补偿金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2001年12月6日 国税函[2001]918号)中规定“企业支付给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的一次性补偿支出(包括买断工龄支出)等,属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第二条规定的‘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所有必要和正常的支出’,原则上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亦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因此,“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企业”应认为是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一次性补偿支出,应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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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1-22 10:09
你搜集的理由已经非常充分了,工伤赔偿不属于企业的福利性支出,所以不应该再扣税。
回复时间: 2010-01-22 10:11
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规定,支付给员工的合理的工伤赔偿款,属于补偿性款项,无需扣缴个人所得税
回复时间: 2010-01-23 07:44
无需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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