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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殷黎宁,女,生于1977年10月19日,汉族,农民,身份

陕西-商洛 08-19 08:28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叫殷黎宁,女,生于1977年10月19日,汉族,农民,身份证号码612522197710195627,住陕西省洛南县保安镇东湾村八组。
今天在此是希望我给陕西省洛南县永丰小学、洛南县保安中学供应米、面、油拖欠货款二十余万元至今拒不支付一事可以得到很好的解决。
我家有七口人,公公詹先林因脑出血瘫痪在床,婆婆袁桂香眼睛、听力均残疾,妹妹詹灵芝先天性脑残疾。我本人与丈夫詹绪晖婚后生育两个子女,大女儿詹萌萌目前在上大一,小女儿詹诗语在上小学六年级,为养活一家老小,我与丈夫在保安镇开办了眉底阳光商店维持家庭生计。2012年8月份洛南县科技和教育体育局委托洛南县政府采购中心对外就学生营养食品采购进行招标,我家的眉底阳光商店经投标、竞标后中标。2012年8月27日我与洛南县科技和教育体育局签订了《洛南县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采购合同》,后每年续签一次。该合同约定我的眉底阳光商店负责给洛源镇、保安镇、永丰镇、卫东镇、四皓镇、谢湾镇的学校供应米、面、油,货款由我与学校结算(实际操作中因有的学校将学生食堂对外承包,就委托承包人代为支付)。合同签订后我保质、保量的向上述指定的中、小学供应了米、面、油,前期货款结算也很顺畅。但自2013年9月份起洛南县永丰小学、洛南县保安中学将学生食堂承包给杨亚刚后(我不认识),这两个学校的货款就一直拖欠没有付清。2014年9月份因拖欠货款我终止供货,学校领导给我做工作希望继续供货,保证学校正常用餐,并承诺货款他们会让杨亚刚按时支付。但是,他们拖欠货款至今没有支付。实际上,别的学校都是学校直接与我结账,或是监管学校承包商保证货款的顺利结算。但永丰小学与保安中学因校长违纪失职导致我的货款至今拖欠。
截止2015年1月份,永丰小学与保安中学共拖欠二十多万货款没有支付。为此我与丈夫多次找永丰小学、保安中学校领导沟通,学校让我找食堂的承包人杨亚刚要钱(杨亚刚因逃债早已下落不明)。无奈我们又找到洛南县科技和教育体育局领导,答复是他们会协调让学校给解决拖欠货款问题。直到2016年3月份,看到洛南县科技和教育体育局及两个学校之间相互推诿,分文未支付的情况下,我向洛南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洛南县科技和教育体育局与两个学校连带支付拖欠我的货款(因杨亚刚下落不明,且与我之间没有合同关系,故未将其列为被告)。案件审理过程中,洛南县科技和教育体育局、永丰小学、保安中学为推脱责任,称我给学生食堂供货没有给校领导打招呼,收货校领导也未签字确认。供货单据上签字的食堂工作人员是杨亚刚雇佣的,他们不认可;部分单据上有学校教师、工作人员、领导签字也只是为了应付上级检查(实际情况是因拖欠货款不付,我与丈夫找教育局,教育局领导让我再送货时,让学校直接签字)。办案法官想通过调解化解双方矛盾纠纷,但教育局、学校均拒绝调解。案件因杨亚刚下落不明,有关事实无法核实,我被迫于2016年7月18日申请撤诉。
我认为,洛南县科技和教育体育局与我签订的《洛南县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采购合同》、《洛南县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米面油供应协议》合法有效。我按合同约定向永丰小学、保安中学学生食堂供应了货物,学校应当支付我货款。至于学校将学生食堂对外承包,与我无关,我与杨亚刚之间没有任何合同关系。若非洛南县科技和教育体育局与我签订有供应协议,我也不可能向杨亚刚这个陌生人大量供应米、面、油。现如今杨亚刚下落不明,即使我将他一并列为被告诉至法院,他本人不到庭,法院仍无法下判。所以走投无路下,我只好向有关部门及领导求救,要求解决以下问题:
一、国家的中小学学生食堂不允许对外承包,洛南县永丰小学、保安中学违反规定将食堂对外承包行为违法;洛南县科技和教育体育局作为主管部门包庇纵容,要求依法查处。
二、我给洛南县永丰小学、保安中学供应米、面、油是不争的事实,学校将学生食堂对外承包不能作为拒付货款的理由,所以我要求洛南县科技和教育体育局及学校早日付清拖欠我的货款及违约损失。
目前我的商店因资金周转负债累累,一家七口人赖以生存的经济来源眼看就要被切断。希望各界人士可以看到我的困境,为我出谋划策,让我们一家渡过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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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6-08-19 09:27
建议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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