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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

江西-赣州 02-11 12:55  悬赏 0  发布者:夏小八 给我留言  回答:(1)
本人的父亲去世后,留下的一笔债务。详情:
2010年11月份,甲某来找到我爸,叫我爸联系丙借5万块钱,利息按月息的百分之二。丙某给我爸写了一张借条,我爸给甲某写了一张借条。不幸的是,我爸在2011年4月份去世。现在借条到期了,甲某把我妈告上法庭了。3月1日开庭,请问我应该怎么办。
问题补充:
丙某现在不知道去向,无法联系丙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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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2-11 13:44
  你好。第一,借条中如果约定了过高的利息,高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部分,法院是不予保护的。
  第二,委托律师参加诉讼。追加丙为共同被告,无论其身在何处,法院都可以向其身份证上的住所发出通知和传票,如果他不到庭,法院有权缺席审理,缺席审判。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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