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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拆迁房产分割

上海-长宁区 02-11 15:49  悬赏 0  发布者:khunto…… 给我留言  回答:(5)
大家好我的情况是这样的,我是上海人有一女与前妻所生,在2001年8月与现任妻子登记结婚,她也带有一女(她是外地的,现两人户口已转入上海),03年属于我的老房拆迁。原本户口有:我,我女儿 。但因老房平方不够按人口分合算,于是按四口人分。分得两套房产。现因各种原因,导致我们夫妻离婚。因有一套房产上写着:我,现任妻子,现任妻子女儿。怎么样才能使他们不拿走我的房产,谢谢大家帮忙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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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2-11 15:56
按户口给的,有人家的,不给不行。
回复时间: 2012-02-11 16:04
属夫妻共同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属现任妻子的其女儿份额的归其个人所有
具体能分割多少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如有进一步的法律需求可以来电来访本律师
回复时间: 2012-02-11 16:04
基本没希望,一是动迁的本身有对方的份额,二是产证上有其名字,故应当享有。
回复时间: 2012-02-11 20:07
你现任妻子和女儿属于拆迁安置对象,房屋有其份额。
回复时间: 2012-02-12 15:07
房产证上有名字就有份额,无法回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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