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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咨询

 02-11 16:56  悬赏 5  发布者:AUI899 回答:(1)
律师你好:我坐朋友电动车于2011.02.13日与一辆上海客车在吴江新汽车站发生了交通事故,我左脚骨折,责任认定书是客车负全责.现在已经满一年了,我脚上的钢板还没取出来,我打电话给对方,对方说做伤残鉴定和取钢板的手术费的钱要我自己先垫付出来,等好了才能和我谈怎么赔偿我.请问律师我应该怎么办?程序是怎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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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2-11 22:15
事故责任由交警部门勘查现场和调查后确定,根据事故责任大小承担相应责任。
先由强制责任险保险公司赔偿,不足部分由双方按事故责任比例承担。
按实际损失赔偿,具体赔偿范围和标准可参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协商不成可委托律师到法院诉讼维权。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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