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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三个月没有领取结婚证且有了孩子,有争执要离婚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02-12 13:04  悬赏 10  发布者:Tcs5988 回答:(1)
我和他结婚三个月,前两个月我们感情很好,我对他照顾有佳,他对我也还好,然后有了孩子,可自从这个月回家过年,发生的变化令我无所适从,我们回来之前他妈身体不好已经在医院,因为怀孕初期很重要我住在娘家,一个月内发生很多争执,期间有邻居和亲戚在场可以作证,他现在已经离开,他的家人知道所有的情况,不让我进家,视我不存在,住在医院不回家。请问,现在的我可以起诉离婚和要求赔偿,及损失吗?那我要走哪些程序?应该寻找哪一类的解决方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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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2-12 13:14
未登记不构成婚姻关系,双方有一方离开即告解除同居关系,孩子、财产有争议可提请法院解决。

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权探视并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标准,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孩子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双方经济状况综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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