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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一定要帮帮我

黑龙江-绥化 01-23 10:54  悬赏 0  发布者:741424……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结婚七年,有一个女儿,夫妻感情不好。他提出离婚,现在居住的房子是他父亲的名字。他想离婚后除了付孩子的抚养费外,什么都不再给我。请问我真的什么也得不到吗?我该怎么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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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1-23 12:52
夫妻共同财产一人一半,如果现在居住的房子是赠与你们的,你也可以分割的。
回复时间: 2010-01-23 19:05
对属于你们夫妻共有的财产可以平等分割。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承担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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