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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政府可以不经过我们的同意强拆吗?谢谢

新疆-伊犁 08-21 01:31  悬赏 0  发布者:生无可恋脸1…… 给我留言  回答:(3)
2015年10月份左右,来了个公务员问我们同不同意旧城改造,也就是说把平房门面(前后有50多家门面)改造成商城,让我们签字,公务员说签这个同意只是了解一下有多少户愿意改造拆迁,因为没有任何书面文件,我们家只是口头上同意愿意改造,(其他50家有10多个签字了)不过没有和公务员谈任何房屋拆迁条件,(我们所有的门面房只有50年使用权,土地所有权没有)到了2016年3月份左右,政府突然在我家门面房墙上贴出公告,公告上面说不同意的可以提出行政复议,我们不接受公告上的条件,我们就按照公告复议了,过了几天政府来人了,说让我们撤销复议,因为公告上忘写了这是第一期拆迁的条件,我家属于第二期,不在行政复议上,我们不同意撤销,到了7月份左右政府召开听证会书面文件,又是说我家门面房在旧城改造公益项目范围,一定得拆,请问政府可以不经过我们的同意强拆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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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8-22 14:26
您好!
没有签订拆迁协议是不能强制拆迁的。
房屋拆迁补偿,应当由当地的拆迁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
房屋拆迁补偿包括:房屋补偿与宅基地补偿。
有营业执照的门面房,个体户,经营用房应当按照商业用房性质补偿。
商业用房补偿比住宅用房要高很多,要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装修费用、拆迁过渡费、安置等,应积极争取。
如果补偿额过低或者补偿不合理,建议聘请专业拆迁维权律师通过要求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谈判、与央视等知名有影响力的媒体合作曝光等多种方式来维权。
由于拆迁存在巨大利益,因此各级政府层层截留,建议主动采取措施,斗争才能获得更多的补偿。
根据我们专业拆迁征收律师多年的经验,一般主动斗争会比没斗争获得补偿更多,甚至翻番。
详情可来电来访。
回复时间: 2016-08-21 14:12
强拆是违法的。
回复时间: 2016-08-23 08:25
您好,不可以强拆,具体请来电咨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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