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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瓶车与电瓶车发生的交通事故

浙江-嘉兴 08-21 09:39  悬赏 0  发布者:gyf199……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与一辆电瓶车发生了碰撞,该女子带着他儿子卡在非机动车道中间,我想要超车,我按喇叭了,但是她跟没有听到一样,还是没有让开,最后我们发生了碰撞。民警来现场说是我的责任,只要我超车发生了碰撞就是我的责任,然后把我的电瓶车给扣了。对方跟她儿子根本一点事都没有,只是膝盖破了点皮,一点点血,她叫了辆救护车过来。后来去医院检查,医生也说没有事只是皮外伤,没伤到骨头,对方提出要不要输液拍片住院,医院都拒绝了,最后只是勉强给开了点云南白药。后来约了时间去警局协商,对方是狮子大开头,跟我索要八千元的赔偿!医药费前前后后加起来也就300元左右,我觉得这明显就是坑钱,我拒绝再协商,请问这件事情不解决,我的电瓶车就永远被扣着拿不回来了吗?还有对方提出如此高的赔偿,我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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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8-21 23:05
协商不了的,伤者可自行垫付费用,待治疗结束后去评残,之后向法院提起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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