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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安徽-合肥 02-13 10:30  悬赏 0  发布者:fy8500…… 给我留言  回答:(7)
你好,由于对方的车门打到我的脚,导致脚背伤口过深,且伤了筋并缝了多针,天天卧床休息,经过交警的鉴定对方是全责,我没有责任。事后第三天对方把车子从交警大队取走(取车时交警大队要对方付了2000元的押金在交警大队)。之后对方的手机全打不通了,事先说好的一些经济赔偿也不兑现了(是双方私下调解说好的,没有签字),请问我该怎么办?我能否从交警大队那里拿走这2000元?如果对方赔偿的话,应该赔偿损失多少?有哪些项赔偿?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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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2-13 11:53
协商赔偿不成,可到法院起诉肇事司机、保险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12-02-13 10:53
你可以起诉肇事司机,要求赔偿损失。
你可以电话咨询。
北京律师吴晓东。
回复时间: 2012-02-13 14:42
可以起诉,委托律师处理。
回复时间: 2012-02-13 15:10
可以起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12-02-13 16:42
可以先找交警队拿钱,然后起诉要求赔偿医疗、误工费等。
回复时间: 2012-02-13 22:21
可从交警大队拿2000元支付医疗费用,在起诉对方及保险公司要求承担赔偿责任,主要有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医疗费用、误工费等。如需帮助可电联或携材料来所面谈。
回复时间: 2012-02-14 15:48
你的医疗费、误工费等相关损失均可向对方主张。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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