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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关于买卖以前和亲属交换过来的房屋,个税原值如何计算的问题

北京 08-21 12:32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7)
律师,您好。关于买卖以前和亲属交换过来的房屋,个税原值如何计算的问题。
事情发生在北京,2013年时,我用自己的房A(63平)和我的姑父B(73平)进行了交换,交换前,房B为拆迁房,我们为了交换,补缴了土地出让金,是按B房当时的政府指导价70多万乘以3%的费率计算的,金额为2万多元。然后在交换时,我们还缴纳了契税,按两房的差价20多万元乘以3%的税率计算,金额为7千多元。换房时没有购房发票和购房合同,只有房屋置换协议,上面有两个房屋的面积。
现在我们需要卖掉换来的房B,需要缴纳个税,请问原值如何确定?之前交的契税税率是否正确?相关的法律及政策依据是什么?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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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8-21 12:46
原值应该按照政府估计70万计算,然后按照出售价格进行差价缴纳个人所得税
追问:

谢谢您,我们认为您说的这个方法是比较合理的,但我们去当地的税务机关咨询时,他们说我们没有购房发票,所以只能按契税上的金额二十多万的换房差价作为个税原值,我们认为非常不合理,但又没有证据说服他们,我们该如何做呢,多谢您

  • [北京-朝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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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话:18811476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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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6-08-21 22:46
你好,建议咨询税务部门。
回复时间: 2016-08-21 12:50
您好,然后按照出售价格进行差价缴纳个人所得税
回复时间: 2016-08-21 12:50
咨询房管局
回复时间: 2016-08-21 12:50
咨询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16-08-21 14:46
咨询房管部门
回复时间: 2016-08-21 17:58
咨询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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