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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国家赔偿案件立案规定》无衔接有巨大漏洞(图)

 02-13 13:21  悬赏 0  发布者:wqsyx1…… 给我留言 地区:北京-东城区 回答:(7)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颁布了《关于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工作的规定》将于2012年2月15日实施,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办负责人讲:“制定本规定遵循的指导思想是:充分保障赔偿请求人依法行使请求权,将法律加大人权保障力度的精神落到实处。但是,对于发生在2010年12月1日以前作出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不予确认职务行为违法的法律文书不服的当事人,依据修正前的国家赔偿法规定提出申诉后有权机关久拖拒不依法作出任何结论的申诉人,没有明确规定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对此情况予以立案。因此,还在继续走申诉程序的当事人的求赔权不能得到法律保障。

以下的案件真人真事,有人证、物证,书证句句属实,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我叫王秋生(身份证号:110101196309043530),男,48岁,住;北京市东城区,联系电话:13121308899,邮箱地址:wqsyx123@sina.com.
2006年9月29日在没有任何证据和事实的情况下,北京市公安局以“莫须有”的“包庇”名义对王秋生采取刑事拘留31天的刑事强制措施。根据修正前《国家赔偿法》规定,2008年2月21日王秋生向北京市公安局法制办递交国家赔偿确认书、申请书,2008年6月4日接到北京市公安局于2008年5月17日作出的“京公监赔确字[2008]1号《关于王秋生申请国家赔偿确认书》的法律文书,王秋生因对北京市公安局作出的确认书中“确认北京市公安局合法”的确认结论不服,特向北京市公安局的上一级机关即公安部法制局提出申诉,请求公安部法制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公正的作出北京市公安局是否违法侵权确认结论。王秋生于2008年7月16日、2008年12月24日、2009年2月1日、2010年2月1日、2010年12月28日、2011年3月19日、2011年6月2日、2011年8月3日、2011年10月1日、2011年12月2日、2012年2月1日分别向公安部法制局邮寄挂号信(有挂号信凭条为证)递交申诉书,但是,至今也没有接到公安部法制局的任何结论的回复。
    由于公安部法制局为了规避国家赔偿拒不作为,现行的国家赔偿案件立案规定又无法保障申请人的求赔权,致使法院赔偿委员会不能受理王秋生的赔偿申请。由此王秋生的申诉权、求赔权得不到法律的保障。
    现在王秋生涉嫌“包庇”的刑事案件已经过了法定追诉时效期六个月了,法定侦查已彻底终结,王秋生既没有逃避侦查,也没有受到刑事或行政的处罚。

法律依据:
根据2011年3月18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生在2010年12月1日以前的,适用修正前的国家赔偿法。第四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在2010年12月1日以前作出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不予确认职务行为违法的法律文书不服,未依据修正前的国家赔偿法规定提出申诉并经有权机关作出侵权确认结论,直接向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赔偿的,不予受理。
根据解释第四条规定,是针对司法机关在2010年12月1日以前作出发生法律效力的不予确认违法的法律文书,为维护法律秩序和社会关系的稳定,同时也为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的申诉权,对生效的不予确认违法的法律文书不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依据修正前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提出申诉。以保护赔偿请求人的求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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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02月13日 14时02分
您好!具体是否构成犯罪以及量刑轻重还要看案件详情,建议委托律师办理。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2-13 13:44
具体是否构成犯罪以及量刑轻重还要看案件详情、证据情况及法官判决等。建议尽快委托律师介入,以作最好处理。 
如果有需要可以来电免费咨询,根据案情细节做出更准确解答。
回复时间: 2012-02-13 14:00
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
回复时间: 2012-02-13 14:29
建议带材料当面咨询律师,以便准确答复。
回复时间: 2012-02-13 15:14
建议带材料当面咨询律师或电话详细咨询,以便准确答复
回复时间: 2012-02-13 15:36
建议带材料当面咨询律师,为你及时提供法律帮助
回复时间: 2012-02-13 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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