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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迟迟未执行,见义勇为英雄绝食身亡

云南 02-13 22:15  悬赏 0  发布者:123@98…… 给我留言  回答:(1)
周德明是云南省禄丰县和平镇沙朗村委会大村三社的村民,家中共四口人,妻子王怀波、儿子王如峰、女儿王菡娇。周德明是家中主要劳动力,收入来源主要依靠周德明务农维持全家生活和供子女就学。2010年1月24日的一场大火,打破了这个幸福美满的家庭,周德明的命运也因为这场大火而彻底改变……
2010年1月24日正值春节,沙朗村的村民都在置办年货准备过春节,村中一片喜气洋洋的景象。下午  5 时许,周燕斌(9岁)与杨杰(9岁)两个不满十周岁的小孩在本村潘建萍家堆放的稻草和烟杆处燃放鞭炮,在放鞭炮的过程中,周燕斌与杨杰将鞭炮丢在稻草上,将稻草和烟杆引燃,引燃后的稻草借春风迅速漫延,路边的棕树一棵接一棵的被引燃,直接威胁到村民的住房和森林安全。村民发现火情后,通知周燕斌的母亲潘建萍,潘建萍电话通知周德明参与救火,但电话未打通,潘建萍又通知周德海前往救火,同时告诉周德海通知周德明参与救火。周德明刚干完农活回家准备吃饭,接到周德海的电话后放下碗筷立即赶往火灾现场。经村民的全力扑救,火势得到控制。因路边的棕树被烧焦,周德明担心烧焦的棕树倒塌砸伤村民,就与其他村民将烧焦的棕树锯倒,在清理的过程中,一棵棕树突然倒塌砸在周德明的身上致其当场昏迷。周德明受伤后被村民送往禄丰县人民医院治疗,因伤势严重,禄丰县人民医院建议转上级医院治疗。为了解决周德明的医疗费用,王菡娇向禄丰县和平镇人民政府要求借款10000元,但和平镇人民政府只同意借款5000元,王菡娇向和平镇人民政府出具借条后,于2010年1月25日将父亲转至成都军区昆明总医院治疗。周德明的伤情经成都军区昆明总医院诊断为:椎体骨折并颈髓损伤高位截瘫,胸4椎体压缩性骨折,枕顶部头皮挫伤并脑震荡,需要30—40万元的手术费。这笔手术费用对于一个农村家庭来说无疑是个天文数字,周德明及家人被迫放弃治疗,于当晚又返回禄丰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于2010年3月23日出院。周德明出院后到楚雄正源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经鉴定,周德明的伤构成重伤、伤残等级为叁级、后期治疗费为36000元、误工损失日为180天、需二级护理依赖。经云南德林义肢康复器材司法鉴定所鉴定,根据周德明的截瘫程度,给予配制高级强效型气垫床,价格为3240元/个,该产品可正常使用三年,另配制轮椅为1500元/个,该产品可正常使用三年。2010年3月,禄丰县人民政府授予周德明“2009年度见义勇为公民”称号,颁发资金2000元。2010年9月20日楚雄州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周德明“楚雄州第二届道德模范”称号,颁发资金2000元。周德明受伤后,王菡娇只得放弃继续学习,在昆明打工。王如峰和王菡娇作为周德明的儿子和女儿,虽然已尽了自己最大的能力,但仍然无法解决家庭困难。由于周德明自受伤后瘫痪在床,穿衣、行走、翻身、进食、大小便均不能自理,情绪几乎接近崩溃,多次自杀,均被妻子王怀波及时发现并制止。王怀波为防止周德明自杀,对周德明寸步不离,农田荒芜、家禽无人饲养,家中无任何收入来源,依靠王如峰和王菡娇打工维持生活,但王如峰和王菡娇的工资收入远远满足不了周德明的医疗费用。
2010年 9 月3  日,周德明向禄丰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583337.92元。周德明认为:周燕斌和杨杰系不满十周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燃放鞭炮时将鞭炮丢在稻草上引发火灾,监护人未履行监护职责是导致火灾发生的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六条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其次,稻草所有人潘建萍、周德禄管理不善,将稻草堆放在大路旁的空地上,四周又没有采取防护措施,在冬季气候干燥,容易引发火灾,尤其在路边,是约  10 米高的棕树,所以在周燕斌、杨杰点燃稻草后,火灾迅速漫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二款,二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禄丰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于2011年3月24日作出(2010)禄民初字第115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由被告潘建萍、周德禄补偿原告周德明经济损失60000元,由被告杨杰的法定代理人杨怀祖补偿原告周德明经济损失40000元,驳回原告周德明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判决送达后,原告与被告均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于2011年10 月 24 日作出(2011)楚中民三终字第 290  号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1年 12月  20日,周德明向禄丰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自2011年 1 月1  日,周德明开始绝食,2012年1月18日,当沙朗村的村民正欢欢喜喜的迎接春节时,见义勇为英雄周德明绝食身亡,当沙朗村的村民在家中吃年夜饭时,王怀波、王如峰、王菡娇在家中为周德明办理丧事。
周德明的高额医疗费用家里难以筹措,法院判决的十万元满足不了周德明的实际需要,而且法院迟迟不能执行,政府的4000元补助解决不了实际困难,周德明身上多处长褥疮,每天疼痛难忍,已经露出森森白骨,精神和经济的双重折磨,致使周德明绝食自尽。见义勇为英雄就这样离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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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2-14 09:23
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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