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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法定时间的划分与空挂户的认定

辽宁-本溪 02-14 07:29  悬赏 0  发布者:于五 给我留言  回答:(2)
空挂户在村集体经济,拥有的经济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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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2-14 08:17
你好,
户口在本集体,长期在本集体耕作、生活,是认定集体成员资格的条件,满足条件者属集体成员。
追问:

村集体中无房无地的被视空挂户,动迁没有经济补偿,是否合理

回复时间: 2012-02-14 15:38
您的户口、居住和生活行为,为主要判断标准。
视您的地区而定,有些地区已经城市化,镇该区、村改街道。
追问:

村动迁把无房无地列空挂户,这类人群没有补偿,是否合理

回答:

如果没有生产生活资料损失或征收,那么是合理的。没有损失,那么补偿从何而来呢?
但是,如果没有对这类居民出台动迁安置办法,那么不合理。无房无地,是生产生活资料的一种状态,并不代表这个人不存在。难道把农民变成无产者赶到大街上去?无房无地,那么下一步就应该分房分地。

从法律上说,一个农民是不可能合法手段做到“无房无地”的。宅基地、耕地,村民必然以人祸以户为单位拥有这些财产。不知您的情况怎么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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