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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2011年办理了贷款手续,并且信贷员让我把所有该签的字都签了,但是并没有通知我去取钱

辽宁-本溪 08-22 04:52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2)
你好,我在2011年办理了贷款手续,并且信贷员让我把所有该签的字都签了,但是并没有通知我去取钱。直到2014年底,法院给我送达传票,我才知道我被信用社起诉,让我偿还贷款。由于我法律意识淡泊,觉得根本没拿到贷款,还什么钱,所以没当回事,直到2016年4月,判决书下达,才着急。15日內我们要求上诉,但是主审法官让我们重新起诉,我们就没有上诉,后来我查出是信贷员签字把钱取走,请问我能要回这笔钱吗?我该以什么名义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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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8-22 08:38
你好,因有的情况说不够清楚,为便于了解沟通案件情况,慎重起见建议你直接携资料当面咨询,共同研究,为你作出详细的有针对性的解答,以免因信息不全、沟通不畅,解答有误。祝维权成功。
回复时间: 2016-08-22 09:20
致人身体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误工、护理、交通、住宿、住院期间伙食补助、必要的营养等费用;损伤达到伤残等级的,还需要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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