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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人员补交社会保险费及公积金

上海-虹口区 02-14 15:52  悬赏 0  发布者:wang35…… 给我留言  回答:(1)
2007年2月份,本公司国外老板在北京聘请一位员工,到上海本公司但任总经理职务,当时国外老板和此总经理谈妥工资,此总经理就到上海本公司上班,国外老板又不知道本国的劳动法缴纳社会保险的事宜,直至今年2012年1月份,总经理向国外老板提出要给他补交社会保险费,现在我们国外的老板委托本公司要咨询律师,这个问题怎么解决比较好,然后从2007年2月份补交至今要补交多少(工资15000.00元/月),具体操作程序。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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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2-14 16:14
2011年7月1号之前 保险由外来综合保险及城保等 具体情况要具体分析
2011年7月1号之后基本都是城保  按工资额(高于上海市平均工资的按三倍计算)的多少进行缴纳 单位承担一部分 个人承担一部分  个人承担的一部分单位可以代扣代缴
具体多少等建议你能当面咨询  或委托律师代为办理  如有进一步的法律需求可以来点来访本律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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