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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3年9月23日进入一家公司,今年2016年8月22日提出辞职

江西-南昌市 08-22 22:15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于2013年9月23日进入一家公司,今年2016年8月22日提出辞职,在这35个月里面,公司没有给我交任何的劳动保障。现在我可以向原公司提出何种经济补偿,我要提供什么证据。我现在有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经理复印件,我曾经在公司开例会的记录等等。听说我可以得到三种补偿,请律师指正1.因为单位没有缴纳劳动保险,惩罚性赔偿35个月的双倍工资2.折合一年一个月合计三个月的赔偿金。3.要求补齐3年的社保金。另,,2013-2016三年的社保金南昌标准是多少啊?,恳请律师为我解答问题。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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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6-08-22 23:29
协商不成 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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