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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法院强制执行程序?难道法律要逼死人么?

 02-15 12:09  悬赏 20  发布者:shezhi…… 给我留言 地区:北京-北京 回答:(5)
律师好,因为离婚后孩子抚养费问题与孩子母亲产生纠纷,由于我现在已经没有支付能力,没有工作没有收入,但她不依不饶要求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也通知我了,但是我没有财产可以执行,执行法院只是和我单独简单谈话后,因为我确实没有财产可以给付,法院就扣走了我自己交社保的银行卡钱,这期间并没有约谈对方,请问这种强制执行程序合理么?如果我有异议该怎么办?现在造成我自己已经无法交社保,又没有收入,难道法律要逼死人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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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北京-西城区]
  • 赵亮律师
  • 电话:13801393564
  • 276273积分
回复时间:2012年02月15日 13时30分
根据你的陈述,执行程序没有不合理之处,当然也要根据细节做最终判定。
如果你对执行有异议,可以向执行庭申请执行异议。
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是你应尽的义务,但也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一般孩子的抚养费会以收入的20%-30%确定,强制执行也会给你保留必要的生活费用。如果你确实没有收入,生活困难,可以向法官说明实际情况,要求暂缓执行。
或者你可以与孩子母亲签订调解协议,分期支付抚养费用等。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2-15 12:13
你对孩子是有法定扶养义务的,没有特殊的情况,你要履行抚养义务,可是找份工作么。
追问:

我现在已经患有中度抑郁症,医生开出证明无法工作。并不是我不想工作!

回复时间: 2012-02-15 13:18
可以异议
回复时间: 2012-02-15 13:48
您好!已答复。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44571积分
回复时间: 2012-02-15 19:28
应给你留必要的生活费用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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