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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骑电动车沿道路由北向南行使与横过非机动车道的一个人,发生碰撞致双方受伤

辽宁-鞍山 08-23 10:31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骑电动车沿道路由北向南行使与横过非机动车道的一个人,发生碰撞致双方受伤,交警判同责,,我自己腿部擦伤,电动车被交警扣了,那人掉了半颗牙齿,手指有轻微骨折,请问这种情况我该怎样处理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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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8-23 12:06
你好,首先,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根据交警队的责任划分比例进行承担责任。如果有保险的,尽快与保险公司联系。 
其次,对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损害,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建立的基础是伤残等级鉴定基础之上。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
第三,伤残等级后确认后,依据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受害人的年龄、户籍来确认各项赔偿责任。
追问:

交警盘同责,我们怎么处理比较合适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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