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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赔偿金分配

山东-东营 08-23 14:01  悬赏 0  发布者:Daniel…… 给我留言  回答:(1)
案情经过---本人丈夫于2015.3.10因交通事故意外死亡,因为我们在本地买了房子所以赔偿标准是按照城镇户口赔偿的 。其中第一继承人分别是一位68岁的老人(其父),一个7岁的孩子,和 妻子(无工作)。死亡赔偿金和老人孩子抚养费丧葬费共计51万元,在和肇事司机达成协议后因暂时无法提供保险报销 材料,所以当时把赔偿金46万放在了交警大队里面的人民调解中心,其中我和老人共同签字支出30万用于房产尾款的支出,有银行出据的结清证明,然后又经过公正处把房产完全过户到了孩子名下,现在还有16万在人民调解中心未支出,现在老人要求让我把孩子交给他,我不同意,因为老人年龄68岁没有能力抚养孩子,他现在就借口要孩子不肯过来签字,去人民调解中心问,工作人员说老人不签字,没办法领取剩余的赔偿金,现在很无助也问过律师,但是说法不一,有的说16万到了法院会老人孩子妻子平分,还有的说剩余的16万全部是老人的,想请在赔偿金分配这块,比较专业的律师分析到法院会如何解决,专业律师给点建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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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6-08-23 14:29
已回复过,与死者生活密切的人应当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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