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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与民事纠纷

 02-16 11:22  悬赏 25  发布者:东莞1122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东莞 回答:(2)
出租屋转让,于2012年2月9日签订合同。合同里注明2012年2月10日正式生效,该合同已注明从签订即日起该出租屋的经营权与安全事故责任都由接手人负责,该接手人在2月9日晚带来清洁工入住,接手人说第二天一早来,但是下午1点才来,交接人于10日早9点租了一个房间,在当天下午6点多(接手人说)发生煤气中毒事件,在10点22分打电话通知转让人(转让人于5点15分离开该出租屋,并且在下午1点接手人来的时候把房租等所有东西都交接于接手人)。请问煤气中毒的事故的责任该由哪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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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02月16日 11时36分
应该由房屋的实际管理人承担。
追问:

是接收人还是转让人?

回答:

当时谁是管理人就由其承担。明白了吗/

追问:

是事故发生的时间算吗

回答:

是这样的。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2-16 16:32
应该报警,有警方调查后确定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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